因为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所以看下来,固定资产入账并没有金额的标准。说有标准的都是还留在N年前的老会计制度。准则和政策更新快,一定要跟好节奏走,也要培养自己的判断思维,不能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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