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猝死认定工伤吗(猝死工伤鉴定标准)

2022-08-271

今天再给大家分享三个工伤案例,带大家了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一、案例一

1、案例发生过程

员工A和员工B都在环卫中心工作,平时在厕所里打扫卫生。

员工A在打扫厕所过程当中,感觉身体不适,被急救车送往医院,当天抢救无效死亡。

员工B在打扫厕所过程当中,同样感觉身体不适。经向领导请假,回家休息,当天晚上被急救车从家中送往医院,当天抢救无效死亡。

2、案例认定结果

员工A的家属和员工B的家属经单位向人社局提出认定工亡的申请。经人社局认定,员工A为工亡,员工B不属于工亡。

3、案例分析

这里面就涉及到《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章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条文。“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个对比性的案例告诉我们,身体不适直接从工作岗位上去就医,不要再回到家里去,这样就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了。

二、案例二

1、案例发生过程

员工C和员工D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送往医院抢救。

员工C当天抢救无效死亡;员工D经过5天的挣扎,最终也与世长辞。

2、案例认定结果

员工C的家属和员工D的家属经单位向人社局提出认定工亡的申请。经人社局认定,员工C为工亡,员工D不属于工亡。

3、案例分析

这里面就涉及到《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章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条文。“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个对比性案例说明的是上述条款中的48小时之内,这个时间性的条款所致。

三、案例3

1、案例发生过程

员工E因为工作时没有服务好顾客,被顾客失手打死了;员工F因为饱受职场欺凌,在工作时想不开自杀了。

2、案例认定结果

员工E的家属和员工F的家属经单位向人社局提出认定工亡的申请。经人社局认定,员工E为工亡,员工F不属于工亡。

3、案例分析

这里面就涉及到《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章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条文。“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员工E就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顾客的伤害;而员工F属于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亡。

最后,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谁也没有能用到这些条款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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