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刑事案件律师会见规定)

2021-04-270

每日问答

律师会见罪犯,监狱是否应当派警察在现场监听?

法律解析:按《刑事诉讼法》《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名或两名律师,也可以进行单独会见,这是法律赋予罪犯的权利,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需要注意的是“不被监听、不得派警察在场”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接受刑事案件委托或指定的辩护律师;二是在押罪犯处于在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阶段。非上述条件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监狱应当派警察在场并监听。

相关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律师法》第33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3.《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第9条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第11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

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第12条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可以向监狱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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