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2016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 最多可达500万

2021-08-110

8月11日,成都市发布《关于成都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三种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可申请补贴:第一类: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投资新建并竣工投运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含换电、无线充电等)。第二类: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上牌新能源汽车后,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充电桩。第三类:利用现有场地,投资新建充电桩群(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并竣工投运。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建设的充电设施不适用本细则。

补贴标准:第一类,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最高500万元补贴;第二类,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一辆车只享受一次补贴;第三类,参照第二类标准执行,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原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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