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友好交通先进典范城市,提升广大文明交通参与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推出“执法有温度,文明有礼遇”系列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一、交警部门对下列
(一)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
(二)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帖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三)驾驶摩托车在手把上悬挂物品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五)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六)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七)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二、
(一)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二)机件不全的;
(三)挂车机件不全的。
(一)可以当场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二)已造成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后果。
不过,大家还是要自觉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哦!
免责声明: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