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审价如何提高工作效率

2022-07-232

答:为了减少报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海关对资信良好的企业同一合同项下半年内(从首批进口日起)分批进口的货物,主管海关可采取“大合同审价”方法。即当货物首批实际进口时,如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主管海关按一、二、三级参考价格管理规定报上级审批;以后再进口同一合同的货物时,可直接按已审定的完税价格征税,不需重复报批。但如果中途出现修改合同价格或超过半年期限的情况,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如发现有价格瞒骗行为,应立即取消此审批程序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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