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信息化构建项目工作办法

2022-05-192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2012年中央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推动和提高村卫生室及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强农村卫生的信息化网络建设,国家安排87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我市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根据有关要求,为保证我市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提高全市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我市卫生信息化工作水平,推动以信息化带动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

按省卫生厅统一要求,建立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软件,建设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逐步建立系统安全、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资源共享的市、镇(街办)、村三级卫生信息化网络体系。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全市9个镇(街道办事处)、198个行政村。

(二)项目实施内容

1、硬件配备

建设硬件基础设施,为全市所有村卫生室配备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

2、系统软件

按照卫生部要求和全省项目实施方案,配置数据库、应用集成中间件、应用服务中间件、消息中间件等系统软件,搭建快捷、安全、高效的软件支撑环境。

3、功能规范与数据标准

根据卫生部统一的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规范和数据标准,参照省卫生厅技术指导意见进行实施。

4、应用软件

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应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支持村卫生室全科诊疗、收费、药品管理和新农合、妇幼、培训等工作。

5、与现有信息系统的集成和接口建设

整合新农合系统,实现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建立县级卫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

三、项目执行进度及时间安排

(一)2012年3月,市卫生局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二)2012年 月前,完成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报省卫生厅。

(三)2012年 月前,全面完成项目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项目进行总结。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由市卫生局成立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局村卫生室管理人员和市合管办人员为成员,负责具体实施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二)市卫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及省政府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和市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实行集中实施政府招标采购,采购结束后并将设备采购中标通知书、市政府合同确认函、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及设备分配明细清单(加盖公章)报送到省卫生厅。

(三)按照要求,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资金主要用于基础硬件配备、系统软件采购、标准规范及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接口及交换平台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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