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建筑工程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2021-12-280

事故:多指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些指导性文件,如《职业事故和职业病记录与通报实用规程》中,将”职业事故”定义为”由工作引起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并导致致命或非致命的职业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将“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我国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个等级,具体划分如下: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该等级标准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在衡量一个事故等级时按照最严重的标准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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