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某船舶输送控制出现的简单故障及处理

2021-05-101

简单故障及处理,电源供应,无电力供应供电插座电源开关未打开或过载保护装置断开,检查打开;供电电缆是否破断、电源插头是否松动,检查电力是否进入冷箱机组,修妥重接;冷箱机组电源开关未打开,检查打开;冷箱供电选择开关与电力供应不匹配(460V/230V,)设置到对应位置;冷箱高压、低压、过热等自动保护断电器跳起,检查复位。

有电力供应,但机组不启动或启动后又停止,该状态一般会有报警灯点亮并显示故障代码,可根据故障代码或根据预检测试记录资料有针对性地检查故障进行排除。机组按程序逐步启动,蒸发器风扇启动后,压缩机发嗡嗡声但不启动或启动后很快跳电,检查电压是否过低、三相电缺相或三相电不平衡;制冷系统制冷系统正常工作时,压缩机平稳运转、高压出口端高温、冷凝器风扇排风较热、低压入口端较冷并结有薄冰霜。

  压缩机机组按程序逐步启动,蒸发器风扇启动后,压缩机先发出咔的声音后是嗡嗡声不启动很快跳电,压缩机卡死;机组启动、运转,并长期处于制冷状态或持续不停的工作,但箱内温度降不下来;传感器故障,改变温度显示,即将进风温度显示改为回风温度显示或反之,如温差相近,传感器感温正常;箱内温度偏离设置温度范围,改变温度显示,即将进风温度显示改为回风温度显示或反之,只要有温度接近设置温度,则制冷系统工作正常。

可能原因:箱内货物装的过满超过极限高度,使箱内空气不能正常循环;货物未预冷或预冷到设定温度;制冷机运转正常,但制冷量不足;制冷剂不足,观察在储液筒视液镜中没有任何液体流动、冷凝器风扇排风同常温、压缩机低压入口端温度变化不明显。我国海商法第48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虽然这是管货义务方面的规定,但妥善而谨慎地装卸货物的义务本身,也隐含了雇佣装卸工人的因素。当然这一规定并非强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项下的船舶出租人,但按照第94条的规定,5海商法6第4章中其他有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在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可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这一规定,如果航次租船合中没有约定装卸费分担条款,则可以认为,装卸工作应由出租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然也应由出租人负责。

在实践中,还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合同中没有规定装卸费分担条款,但却对管货义务作了专门约定(例如约定由出租人负责积载或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积载),对此,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管货义务条款来确立装卸费的分担,换言之,在此种情况下,装卸费分担条款应服从于管货义务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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