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男,汉族,1988年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32190XXXXX58,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XX号。联系电话1734XXX。
被告:XX,男,汉族,1985年1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32198501XXXX8,地址重庆市武隆区白马XXXXX。联系电话13206XXXX66。
第三人:XX,男,汉族,1993年2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1121993022XXX,住址重庆市渝北区XXXX,联系电话1367XXXX4。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不当得利XXX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同学关系,2020年5月,……(写事情经过)……被告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为维护原告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贵院诉讼。
此致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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