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出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2021-08-211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发布,确定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出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引导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从而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提出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利用售后服务网络回收废旧电池,统计并发布回收信息,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实行产品编码,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率先在深圳等城市开展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并在全国逐步推广。

此外,“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编码制度和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被列为重点任务,该项任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负责,计划于2017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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