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标准)

2022-01-011

近期,互联网等行业出现裁员潮,失业了,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

一、补偿金标准?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即半个月工资。

二、月工资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等。月工资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还包括加班工资,如劳动者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三、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超出免征部分要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补偿金最多只有12个月?

不全是。

(一)有12个月限制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两种情形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没有12个月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形没有12个月限制。

五、试用期辞退有补偿金吗?

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一)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按上面标准支付补偿金。

(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六、辞退、辞职都有补偿金吗?

不全有。

(一)需要支付补偿金

1、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以下8种情形:

1)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一致;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依法裁员的;

6)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另外8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用人单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以下2种情形:

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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