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共有79个项目,试点项目可在第二轮输配电价核定后,根据经济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再行启动。试点牵头单位需加强信息报送,通过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监测评估平台,及时反映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发挥平台“按月监测、按季分析”功能。对前期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且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监管有力、未出现明显问题的地方,鼓励其自行确定和公布后续新增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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