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案例(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

2022-06-130

一、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详细说明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笔者在给大家归纳一下常见的几种情形。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比较正常,也是比较常见的,双方也都比较平稳,一般都是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产生分歧,有的比较人性化的企业还会给予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俗称N+1协商方案。(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提出N+2、N+3等协商方案也并不与法律冲突,但N的底线,一般不能低于这个基准线)。

2、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主要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以此单方提出离职。此种情况也是较为常见的,笔者为大家归纳一下几种较为常见的情形:a、在职期间,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b、在职期间,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c、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d、企业裁员的;e、企业倒闭、注销的;f、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的。需要注意,以上几种常见的情形,只要劳动者单方提出就能成立,而无需征求单位同意。

二、经济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参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支付赔偿金。

本条需要注意,想要赔偿金是需要两个前提: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劳动者才可以要求赔偿金。如果说单位有违法行为,但并未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劳动者最多只能按照前文所述,去主张经济补偿金。

如果说单位合法解除(劳动者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达到可以解除的情形的)或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续签,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那么也就更不存在违法辞退赔偿金了。

三、计算的标准

另外再赘述一下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约定,经济补偿金中月工资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折算)。同时还要考虑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该补偿标准到底是否含加班费、奖金、津贴等,目前各省市标准不一样。笔者认为,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出发,应当全部计算进去。此外,劳动者工资若高于当地地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照社平工资的三倍计发,同时最多支付不超过十二年(亦即是说不超过12个月);如果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平月工资的三倍,则不受12个月上限的限制。

至于赔偿金的计算,则更加简单,在补偿金的基础上在乘以两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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