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煤矿、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
对重点煤矿和烟花爆竹企业实行停产整顿。煤矿方面:主要对煤与瓦斯突出煤矿(11家)、高瓦斯煤矿(4家)、必须停工煤矿(2家)、超深越界煤矿(5家)从9月22日起到党的十八大闭幕前一律实行停产。明确由县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严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明确要求由县煤炭局、各产煤乡镇重点对其他煤矿的安全隐患开展密集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跟踪落实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坚决实行停产整顿,严格挂牌督办。烟花爆竹方面:对所有生产企业从9月30日至10月7日期间一律实行停产整改。明确由县安监局和相关乡镇监管到位,坚决杜绝违法生产行为。
二、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
认真贯彻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管理制度和跟踪督办制度。
三、深化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继续深化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学生用车)、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建筑、消防、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四、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为迎接年底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我县将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责任,扎实抓严、抓实、抓出成效,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继续加大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力度。
五、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继续加强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领域为重点,逐区逐点进行排查,强化部门和上下之间的联合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四个一律”的要求,对矿山企业“六大系统”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而违规组织生产或对重大隐患整改不落实而违规组织生产的,对企业主依法进行抓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或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坚决实行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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