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确的是,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时可以适用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并且双方协商一致的不适用经济补偿金。以及按照《劳动合同法》46条中规定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是否能够协商,实务中有两种观点1.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中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来执行,若协商标准低于国家规定则无效。
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金额符合法律规定则认为有效,根据《最高法解决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35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故企业在和员工协商经济补偿金后应写明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标准,而不是仅仅写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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