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怎么认定的(工伤骨折赔偿标准一览表)

2021-02-260

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关于工作中受伤后是否能认定工伤以及如何认定工伤的问题,再次给大家统一做个整理,供大家参考学习。

首先,工伤成立的前提为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系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近的概念为劳务关系,双方虽然一字之差吗,但概念完全不同。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为职工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要有用工主体资格,包工头等个人是无法称之为同人单位的。劳务关系则可以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2、劳动关系中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即员工必须要服从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而劳务关系中则主要为财产关系,无隶属关系。

3、劳动关系中劳动报酬包含工资、福利、社保等,多为按月发放。劳务关系中只有劳务报酬,一般为按天计酬。

4、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所以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必须首先确定与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其次,什么情形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述规定中大家应当注意第二款关于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的认定问题,比如李某一直在服装加工岗位工作,在下班后收集服装废料过程中被同事用叉车误伤。其收集服装废料的工作便属于收尾性工作,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大家应当注意第三款之规定,必须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才算工伤。如果是两个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冲突打架受伤并不属于工伤。第六款中交通事故责任的比例划分和是否在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同样值得注意。

前述条款为工伤认定的直接情形,另外有以下情形的,同样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视同工伤的情形出现较多为第一款,在此注意必须为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符合。如果员工突发疾病,但送医后超出48小时才死亡或成为植物人等情形均不符合要求。

第三,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通过什么程序申请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职工近亲属、工会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切记要注意不要超出规定时间申请。

社保部门受理申请的,应当在60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书面决定。

第四,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以在申请认定的社保部门领取,而劳动关系证明主要包含书面劳动合同、工服、工牌、发工资的记录、考勤表等相应资料。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及理解,不能面面俱到,如果大家还有不懂得地方可以私信咨询。感谢耐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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