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对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1.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
2.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有关出口退税帐簿票证的
3.拒绝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检查和提供退税资料、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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