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违建不合法都要强拆 北京某广场私装修二层小楼

2021-02-130
违法建筑没完没了,还变本加厉,北京装修网了解到,就在昨天,北京某地的一处小广场上,一个违建的二层小楼本拆除。这个违建不但妨碍了市民的出行和生活,还超越了以前违建的做法,没有使用彩钢板搭建,而是使用了砖混结构,看来是要长期经营。北京装修网为您介绍2017年违建如何认定,和违建的类型。

昨天,北京装修网了解到,德胜街道辖区内一个刚刚建起一个多月的二层小楼被彻底拆除。小楼大约300平方米,位于黄寺大街上,而且是砖混结构,看来楼主人本打算长期经营。

这个满月不久的违建位于佰隆大厦广场上,是一个二层小楼,外立面已经贴上了墙砖,墙体上安装了玻璃,屋内还空荡荡的,看上去像是要出租。据附近居民介绍,这个小广场主要用来停车,晚上周边居民还能在这儿活动活动。但一个多月前,突击盖起了二层小楼。“暂且不论这个违建要做什么营生,挡道儿就比较烦人。”一位大爷说,本来从黄寺大街东边奔北拐可以穿过小广场,自从有了这个违建,还得绕道儿走。

在接到群众举报之后,德胜街道昨天对违建进行拆除,施工中却遇到困难。“一般的违建都是彩钢板搭建的,这个看来是做了长久打算,建成了砖混结构,房梁用的是铁架子,拆起来特别费劲。”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指着房梁说。因为房屋的结构特别结实,挖掘机只能对着房梁的连接处一点点往里推进,让横梁变形,动摇了稳固的结构之后再进一步破拆。

据介绍,从今年开始,对于新生违章建设,德胜街道将采取群众举报与执法巡查的方式,一经发现一律24小时内予以拆除。由于这个二层小楼地处朝阳区和西城区交界处,经历了一些必要的手续,处理时间相对长了一些。

过去违章建筑是需要被强拆的,就算房主怎么阻止都没有用,违章了的话就一定会遭受到强拆。但是我们都知道每年的法律政策都不一样,到了今年可能对于违章建筑会宽容些。那么,2017年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听一听北京装修网小编分享的一篇详细讲解。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4月《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这一国务院文件中,从1984年1月颁布并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起,该等用词开始见于国务院的多部行政法规上。

从我国整个行政法律体系来看,在法律层面上,对违章建筑一词并未作明确界定;但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土地、房屋、规划、建设、市政、环保、防洪、消防、公路、铁路、航空、港口、防震减灾、文物、园林、水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于违章建筑作出了不同的界定规则。这些规则杂乱而无序,常常混淆了一般违章与严重违法之间的法律边界,成为行政机关背离依法行政原则超越职权甚至滥用职权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之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依据。《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即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物权的否定,依法的一般原理也应当法定,故目前对于违章建筑的界定尚属法律保留事项。

在拆迁征收领域,被拆迁征收人之违法建筑多为居民为解决居住困难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或者农民之间转让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形。对于该等违法建筑的界定,其依据的主要法律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现实中,诸多立法和执法人员习惯地将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混为一谈。为更好地区分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有必要将违章建筑作狭义理解,即:所谓违章建筑,系指违反除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而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我们则称之为违法建筑。

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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