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出借人能否请求企业偿还借款?

2022-07-05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活动日益频繁,由此而产生的借款纠纷也越来越多,作为出借人,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让到期债权及时得到清偿,希望我的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债务承担的问题

1.如果对方是以企业的名义与你签订的借款合同,但所借款项用于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与企业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对方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的名义与你签订的借款合同,但所借款项用于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与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二、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主张其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并请求企业偿还该笔借款的,出借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三,特别要注意的是:只要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借款合同上以法人的名义签了字的,即对企业发生效力,盖没有盖公司的章,公司印章的真伪不影响企业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所借款项并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只能由该法定代表人本人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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