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今年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

2021-08-131

东莞市发布《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安装事宜的通知》,要求,2017年生产或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2016年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应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对销售给个人的新能源汽车,厂家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安装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要求,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并要求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为落实相关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服务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2017年生产或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

二、2016年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应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

三、对销售给个人的新能源汽车,厂家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工作,相关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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