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划重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即: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且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算工伤。
猝死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因工死亡会获得3个保障项目的赔付金,分别是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保障项目 |
基数 |
标准 |
支付渠道 |
丧葬补助金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个月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倍 |
|
配偶每月40% |
|||
其他每人每月30% |
|||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
注意:前两个保障项目是必赔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则需满足下列条件:
保障项目 |
供养亲属 |
领取条件 |
可领取时间 |
配偶女/母亲 |
年满55周岁(无养老保险) |
领到身故为止 |
|
配偶男/父亲 |
年满60周岁(无养老保险) |
领到身故为止 |
|
子女 |
未满18周岁 |
领到年满18周岁 |
假设成都老张在公司工作的时候,不幸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10小时后抢救无效身亡。
老张生前的工资为1万元/月,且家庭情况如下:
妻子35岁有养老保险
儿子10岁无养老保险
父亲60岁无养老保险
母亲55岁无养老保险
老张家可以获得多少工伤赔付金呢?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成都职工月平均职工工资为5941元/月。
丧葬补助金=5941×6=3.5万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251*20=78.5万
3、供养亲属抚恤金(假设老张的父母可以活到80岁):
供养亲属抚恤金 |
计算公式 |
每月可领抚恤金 |
可领年限 |
领取金额 |
儿子 |
|
3千 |
|
3.6万*8 |
父亲 |
|
3千 |
|
3.6万*20 |
母亲 |
|
3千 |
|
3.6万*25 |
配偶 |
无 |
|
|
|
合计 |
190.8万 |
所以老张不幸猝死后,预计获得的工伤险总赔付金为下:
丧葬补助金=5941×6=3.5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251*20=78.5万
供养亲属抚恤金=190.8万
总计:3.5+78.5+190.8=27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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