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轮候配置有关规则的通告

2021-09-190

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共6万个,其中个人指标和单位指标面向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轮候配置,现就有关规则通告如下:

一、轮候规则

1.凡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直接配置指标。当年指标额度用尽后,剩余申请轮候至下一年度优先配置;

2.个人和单位分别轮候。每期按当年剩余新能源指标额度足额配置;

3.当年未配置完的新能源指标,以及过期未使用的指标不跨年配置;

4.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最多可以申请5个新能源指标。

二、个人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的确定

1.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2.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指标过期失效后再次申请、未确认延期被取消后再次申请、因申请人原因审核未通过再次申请、申请人主动取消申请后再次申请;

3.新申请或重新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4.确认延期时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在审核通过状态下变更申请信息且再次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计算时间不变;

5.由申请普通指标切换为申请新能源指标的,轮候次序按最后一次切换时间计算。

三、单位轮候时间先后次序的确定

1.单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申请时间计算;

2.单位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因单位原因审核未通过再次申请、主动取消申请后再次申请、变更申请信息再次申请;

3.单位追加申请编码的,轮候次序按追加时间计算;

4.新申请或重新申请资格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次序计算时间不变;

5.单位2016年应配置新能源指标而未配置的,若单位于2017年2月8日前再次提交申请且通过审核,轮候次序仍按2016年申请时间计算。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自2016年2月1日零时起,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显示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起始点,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查看“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

2.单位已经提交2016年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且获得5个以上申请编码的,系统将保留生成时间较早的5个申请编码,同时取消其余申请编码。

特此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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