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2021-02-041

6月24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我部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2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同时废止。

2015年3月,工信部制定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11月,为了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更新,工信部又发布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主要从生产能力、安全要求、研发能力、回收利用等几个方面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然而,这一征求意见稿却一直未能正式发布。2017年9月,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明确表示:“(动力电池产业将)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后续的行业管理工作重点放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考虑不再通过《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方式对企业生产条件和能力提出具体要求,由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做好相关承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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