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要负担什么责任?必须领会清晰!

2021-10-291

担保贷款是我国一种对照常见的方式,担保人需要负担很大的责任,以是必须对相关的内容有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对担保人有以下划定:

第二十一条划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局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所有债务负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划定:保证时代,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局限内继续负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划定:保证时代,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赞成,保证人对未经其赞成转让的债务,不再负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划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调换主条约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赞成,未经保证人书面赞成的,保证人不再负担保证责任。保证条约尚有约定的,根据约定。

第二十五条划定:在条约约定的保证时代和前款划定的保证时代,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去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时代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划定;保证人没有雨债权人约定保证限期的,保证时代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划定:在条约约定的保证时代和前款划定的保证时代,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负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去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时代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负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划定,泛起下列情形,担保人不用负担民事责任:

1、主条约债权人接纳敲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主条约当事人双方勾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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